问题 | 捕诉合一的利弊是什么 |
释义 | 利的方面。“捕诉合一”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有利于完善办案责任追究制。弊的方面。“捕诉合一”最大的特点是“谁批捕,谁起诉”,那会造成员额制检察官先入为主,既然作出批捕决定,那就一定得起诉。因为一旦不起诉就可能面临错捕,国家赔偿的可能。而实际上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这2个月期间是完全可能发生证据变化。而证据变化,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看到的证据与审查逮捕时不同,这是办案检察官不愿意接受的。不愿接受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作出的就是“带病起诉”,为错案埋下隐患。 “捕诉一体”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 2、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 3、有利于检察监督的开展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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