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 人抽逃出资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要求退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一种 侵权行为 ,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 侵权责任 ,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 公司章程 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 违约责任 ,无权要求退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