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待金应该去哪领取 |
释义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部门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不在户籍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不享受优待金。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兵哥哥本人的,而是发放给他们的家属:老爹、老妈、老婆。《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发放要求: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参军奖励金发放年限为两年,每半年发放一次,统一实行银行卡发放。提前退役,服役不满半年的,发给当年优待金的一半;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全额发给。 2、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工作满一年计发1次优待金,标准参照义务兵标准执行。 3、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每年按比例发放一次。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 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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