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一、法律上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一般情况下无财产担保的不可以优先受偿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般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企业破产法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最后偿还普通债务。 三、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权人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收取孳息权、留置权等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