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每个监区每月安排两个时段,逢星期一至星期六办理会见(遇到国家法定节日或星期日,不办理也不顺延),安排如下:1、一监区:每月31、1、2、3、19、20日办理;2、二监区:每月4、5、6、21、22日办理; 3、三监区:每月7、8、9、23、24日办理;4、四监区:每月10、11、12、25、26日办理;5、五监区:每月13、14、15、27、28日办理;6、出入监监区、医院监区:每月16、17、18、29、30日办理。(二)会见登记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法律依据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未成年罪犯会见每月二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六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罪犯分级处遇管理规定对会见次数、人数、时间有规定的,按分级处遇管理规定执行。 其它有利于改造的,经监狱批准,可以增加会见的次数、人数、时间及会见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