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役军人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后,依照鉴定结果认定伤残等级。按照现行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1-10级。军人鉴定伤残等级后,原则上安排退役。 在现实工作中,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如果本人素质过硬,表现优异,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影响正常训练的,单位考察通过后,也有满服役期后成功留队晋升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