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经市政府批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60%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住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一、经济适用房二次贷款可以吗? 经济适用房二次贷款是可行的,经济适用房的住户一般住满5年就可以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交易,可以通过自己的房产证进行抵押然后进行二次贷款,如果出让房屋的话,应该向政府支付一定的土地收益金等规定。 可以的,证满5年获得完全产权以后可以做抵押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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