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2、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3、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4、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5、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