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双方均属农业人口,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已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且落实了有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第三条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为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第四条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实行各级财政拨款为主,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的原则。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和监督。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条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费最低标准为每对夫妇1500元(夫妇每人各享受750元)。在地方财力许可情况下,各区、县级市可在上述最低标准之上适当提高保险费标准,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本人自愿增加保险费的,增加部分由个人自负。第七条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保险费由各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按下列比例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20%,所在区(县级市)财政承担30%,所在镇(街、农林场)财政承担30%,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承担20%。第八条投保资金均集中到区、县级市(或镇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由其作为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第九条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居住,享有与所在村农民同等待遇。外嫁女未迁户口的,原则上由男方所在地办理;市农工商集团公司属下的农村人口,由所在区、县级市办理。第十条凡符合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条件申请保险的,应填写一式三份的《投保养老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与投保人签订《办理养老保险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填写投保单。被保险人自愿增加投保金额的,可按规定同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办理保险:(一)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二)不填写《申请表》、《合同书》、投保单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投保人有权退保,并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计划外生育的。(二)违反收养及计划生育规定收养他人子女的。(三)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擅自取宫内节育器,或者进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