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部影片须在取得什么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 |
释义 | 一部影片需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才能上映。影片从最初的立项到上映,在审查的环节上一般要经历3个关卡,拿“龙标”是至关重要的一环。2018年12月,国家电影局启用了新版“龙标”(公映许可证),龙标片头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已经正式变更为“国家电影局”。 影片初审材料:1、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胶片电影送混录双片一套(或BETA带);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4、影片片名英文译名的报告,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5、影片如需变更片名,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6、影片如需增加、变更出品单位的,须提前申报,并经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7、影片聘请境外主创人员,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8、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9、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广电总局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及《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片头,该片头由广电总局统一制作。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片头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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