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户口本上曾用名能去掉吗 |
释义 | 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申请去掉的,公民相关的名字更改记录是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以及户籍系统上面。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一、户口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需到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改名字所需资料: 1、需要带上医学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申报的户口本; 2、去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 二、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成人户口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3.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4.成人改名需要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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