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益性岗位的薪资待遇及标准 |
释义 |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旨在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苏州市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为750元/月,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法律分析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苏州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为750元/月。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拓展延伸 苏州公益性岗位的薪资待遇政策及调整机制 苏州公益性岗位的薪资待遇政策及调整机制是指针对苏州地区公益性岗位的薪资待遇规定和相关调整机制。根据苏州市相关政策,公益性岗位的薪资待遇是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难度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苏州市公益性岗位的薪资待遇相对较低,主要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主。而薪资待遇的调整机制则是指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对公益性岗位的薪资进行调整。为了保障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合理收入,苏州市政府会定期评估和调整相关政策,确保薪资待遇与实际情况相符。这样的政策和机制有助于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吸引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结语 苏州市公益性岗位的薪资待遇政策及调整机制,旨在保障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和难度等因素确定薪资待遇,以确保合理收入。政府定期评估和调整政策,使薪资待遇与实际情况相符。这一政策和机制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吸引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整为750元/月。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各县市以及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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