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 |
释义 | 律师解答: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苏州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为750元/月。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整为750元/月。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各县市以及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