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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起诉民事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释义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基本步骤如下: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109、110条)
    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
    ①送达书状,
    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
    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
    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⑤通知开庭并公告,
    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第113-119条、第122-123条)
    ⑷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第124-128条)
    ⑸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第124条)
    以上流程可以图示如下:
    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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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