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以欺诈胁迫手段的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法律规定,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以欺诈胁迫手段的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欺诈胁迫手段的订立的合同无效。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在履行合同时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以欺诈胁迫手段的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集体利益是否有效 欺诈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如下情形除外: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情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2、当事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五年内行使撤销权的;3、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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