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梧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二、梧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书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清算报告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三、梧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1个工作日) 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