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贺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贺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三、贺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四、贺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材料有什么 注销登记申请书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清算报告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