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抚州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二、抚州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终止 三、抚州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抚州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