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反不正当竞争有哪些法律意义 |
释义 | 新建聚合重组模式是指在被改组企业的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重新设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集团内部资产结构,根据一定原则把适量资产(主要指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机构)集聚在新股份公司中,再以此为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重组模式。这一模式的重组主体多为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大型企业集团,重组对象为数人有一定关联性的下属企业(如属同一行业),新设的股份公司成为专业管理的控股公司。新建聚合重组模式涉及的是集团内部资产的结构调整,重组难度又不大,重组时间也不需很长,可以克服集团公司太大,而下属企业又太小的矛盾;构造出的股份公司结构合理,规模适中,增强了集团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控制能力;新建股份公司重组上市,成为整个集团公司吸收社会资金的组织载体,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使集团能以较小的资本投入控制较大规模的资产动作。第四,共同重组模式。共同重组模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债权,共同设立一个新的法人实体,其中的一个或两个企业在新实体中占有较大的份额。这一模式在上市公司极少运用,但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采用。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一项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同样,国有企业改组有限责任公司也需要对原有企业的资产进行重新组合,以实现企业资产结构合理化的目的。股份制改造之所以成为目前条件下我国企业资产重组最易操作的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可能改组为多元投资主体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已经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新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改革“重头戏”。相应地,各级政府将会制订各项措施和政策以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其他资产重组方式相比较而言,股份制改组这种方式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较少,因而也就最易于操作。当然,公司制改组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限制外部条件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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