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签完就可以离婚吗?怎么办? |
释义 | 签完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才算正式离婚。民法典颁布后,夫妻双方去办理离婚登记之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才能拿到离婚证。 一、如何办理跨省的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手续 跨省离婚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手续如下: 一、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如果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需要缴纳诉讼费。 三、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四、经过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离婚手续的,也可以跨省办理协议离婚,具体手续如下: 一、夫妻双方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个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就是一对要离婚的夫妻,经过艰难的协商、谈判之后去民政局签字离婚拿离婚证,结果至少要签字后的三十天后才能拿到离婚证。如果在这个三十天内,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会给离婚证,如果满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领,也被认定为撤回,同样不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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