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是什么呢 |
释义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程序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退还于承租人,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一、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限约定,合同约定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 3、但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坏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未经房东同意私自转租怎么办?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如何处理? 租期届满承租人不辞而别的属于违约,一般不视为完成交付义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送达退租通知返还房屋,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约定状态;承租人不辞而别导致租金拖延支付的视为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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