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使用他人商标是合法的 |
释义 | 1、商标转让就是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现在,国内拥有一品知识产权等商标交易网站,可以很好地满足创业者的这方面需求。 2、商标所有人并不想改变商标的所有权情况,但其本身又不使用此商标(或是某些类别上不使用),因此可以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创业者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既能实现快速获得商标的目的,还能借助于商标原有的品牌影响力快速打开市场,所以说,商标许可是一种创业者获得商标的很好的途径。 3、想使用他人的商标,务必由商标所有者将其所拥有的商标许可给本公司才可以使用,否则就会涉及商标侵权。 一、独占许可使用人可能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首先,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从理论上说,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本文的讨论仅限于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合同中,独占使用权的范围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二是商标的使用地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可以涵盖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可以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许可人可以授权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也可以只对在部分地区的使用权进行独占许可。这意味着商标权的所有人可以就该商标同时对多人在不同地点实施独占许可。因此,同样是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其权利的范围可能有大有小。 其次,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禁止许可人自己使用该商标以及禁止许可人将该商标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可以简称禁用权,这是独占使用权一词中应有的含义。禁用权只有与要求权、投诉权、请求权和诉讼权等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根据禁用权,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向执法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至于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是否具有独立的地位,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韩国商标法规定,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就商标侵权独立起诉。德国商标法则规定,独占许可使用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须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如果诉讼是由商标所有人提起的,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为要求损害赔偿而参与诉讼。英国商标法为独占许可使用人行使权利提供了另一种模式:当独占许可使用人发现侵权后,可以告知商标所有权人,并要求后者起诉;如果商标所有权人在两个月后仍未采取行动,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以独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审判只有在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商标所有权人是加入原告的行列还是被追加为被告后才能继续进行。英国商标法还对如何计算独占许可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损害赔偿额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三,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转让、设质或进行非独占性许可的权利。根据日本和韩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独占许可使用人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将其独占使用权进行转让、质押或非独占性许可。这说明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是有前提条件的。但如果是因继承或承继而发生的移转则无需商标所有权人同意。 此外,独占许可使用人也可以放弃其独占使用权,但是,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独占许可使用人已就其权利设质或实施了非独占许可,则必须征得质权人或其非独占被许可人的同意。 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与独占使用许可的最大区别是权属区别。注册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无论是哪种商标使用许可形式,其本质都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商标转让 1、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2、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3、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1、在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2、在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3、在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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