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释义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取决于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和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应以可行性、经济性为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超过时效起诉仍可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数额应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仿造他人商标标识或销售仿造标识、未经同意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
    法律分析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
    律师提醒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在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时,要以可行性、经济性为原则,以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这里,梁律师提醒权利人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方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方法与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与案例分析是指在商标权被侵权后,如何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并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来加深理解。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方法主要包括损失赔偿和利益损失赔偿两种方式。损失赔偿是根据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计算,包括销售额减少、声誉受损等因素。利益损失赔偿是根据侵权行为给侵权人带来的非法利益进行计算,例如侵权商品的利润。通过案例分析可以了解到不同情况下的赔偿计算方法和具体数额,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准确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维护商标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结语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和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确定。作为律师,我提醒赔偿权利人要选择合适的计算方式,以可行性和经济性为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应在有效期限内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按照二年前的时间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与案例分析有助于准确确定赔偿数额,维护商标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