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一定要委托执行人吗 |
释义 | 自书遗嘱可以不委托执行的,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一、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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