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生效判决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切实遵守。判决中确定的义务人应在判决书所载明的期限内按时履行义务,判决中确定的诉讼费用,有关当事人必须及时缴纳。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生效判决对人民法院具有拘束力。生效判决对人民法院的拘束力,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要切实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和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必要时可以移送强制执行,并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重复起诉。 3、生效判决对社会具有约束力。对社会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得纵容他人抗拒生效判决,不得无故诋毁生效判决。生效判决付诸强制执行时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不得拒绝或者推诿。 民事判决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此外生效的判决书对于人民法院也具有约束力,主要体现在法院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利和稳定性,未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更改。 一、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1、客体: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