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的本质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得到债务偿还,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则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还清债务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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