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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逾期还款,抵押物被收回后是否可以继续追偿?
释义
    法律分析:借款人逾期还款,按照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等一系列费用。如果无法还款,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有权收回抵押物以弥补损失。但是,追偿是否可以继续,需要看抵押物的价值是否足以弥补全部欠款。如果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借款人依然应该承担余下不能偿还的债务。如果抵押物价值大于欠款金额,则债权人可以继续追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九十八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加倍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等约定的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履行,除非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原因不是债务人的过失或者不在其控制之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八十五条: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抵押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抵押物能否清偿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定。未经协定的,按照对抵押物价值和债务数额的评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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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