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劳动监察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找劳动监察大队准备的材料; 1、投诉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补发工资,恢复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等。 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上岗证”、“培训合格证”、“工作服”、“录用通知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证物;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8、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这个时候需要带上劳动合同书,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书的,可以带上员工的号牌,还有同事的口供以及工作内容文件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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