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时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 |
释义 | 女方在离婚时享有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情况包括:子女年龄小、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长期生活环境改变不利、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子女与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十周岁以上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离婚当事人不能不付孩子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或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女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女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情况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离婚当事人是否可不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当事人不能不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为: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语 离婚时,女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情况包括子女年龄、生育能力、生活环境、健康状况等。离婚当事人不能不付孩子的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子女意愿等。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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