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一、房产共有人之间过户要交多少个税 一般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共有人之间过户的,需要交纳一下几种税: 1、房产过户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房产过户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 3、房产过户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房产过户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另外,夫妻之间为房屋共有权人,而将房屋过户到其中一人名下的,不征收契税。 二、房产登记簿与房产登记的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房产登记的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