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患有重疾或妇女怀孕哺乳的、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等情况。 法律分析 你好!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吸毒罪容留他人被抓后的取保候审申请条件是什么? 吸毒罪容留他人被抓后的取保候审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申请人应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以确保其真实身份和住址。其次,被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吸毒活动无关,例如提供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同时,被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家庭和社会联系人信息,以证明其有稳定的社会关系和不会逃避法律追究。此外,被申请人需要提供财产状况证明,以确保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履行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最后,被申请人应提供书面保证,承诺不再从事吸毒活动,并遵守法律的规定。请注意,具体的取保候审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况。对于吸毒罪容留他人被抓后的取保候审申请,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身份证明、与吸毒活动无关的证据、家庭和社会联系人信息、财产状况证明,并提交书面保证不再从事吸毒活动并遵守法律规定。具体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律师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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