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日常用水回用标准: (1)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衡量指标有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等; (2)外观上无不快的感觉,其主要衡量指标有浊度、色度、臭气、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 (3)不引起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结垢和不造成维护管理的困难,其主要衡量指标有pH值、硬度、溶解性固体等。中水水质应满足现行的中水水质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第五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