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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征地信息应该公开
释义
    

法律主观:
    


    征地信息公开范围如下:
    1、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通过征地方案的批复;
    2、已经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证明文件;
    3、关于征地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征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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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