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一户一宅和退宅, |
释义 | 农村户口迁出后家里的自建房还是自己的。自建房的产权不受户口变动影响,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应当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一户一宅原则中怎么认定一户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也就是所谓的一户一宅。其次,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分户;(二)户口未迁移的外嫁女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不能与父母分户;(三)丧偶(须出示已故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无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一户;(四)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五)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六)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儿子结婚的,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七)农户属二女户,无计划外生(抱)养、寄养的,女儿已结婚且男方入赘并承担赡养女方父母义务的,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八)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已享受国家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住房公积金、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九)农村五保户家庭已享受国家“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优抚政策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十)分户认定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一宅一户户口政策法规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相关法律条例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得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占地面积。对于“一户多宅”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对“一户一宅”以外多占用宅基地,不给确权登记,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规定按非法占地处理。 我们家乡盖房子的规定是一户一宅,一宅两户可以吗? 一房两户主合法,一个房屋有两个户主说明该房屋为两个户主的共同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由此对于共同房屋的处分需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为什么农村规定一户一宅,而城市一人可多买或更多的商品房?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对买卖双方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卖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我们家乡建房规定要一户一宅,如果一宅建两户可以吗? 一房两户主合法,一个房屋有两个户主说明该房屋为两个户主的共同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由此对于共同房屋的处分需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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