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判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个人意愿;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无论适用哪种方式来判决子女的抚养权,都是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