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签订不合理合同时,双方可以商谈签订补充合同或修改条款。如果对方拒绝,当事人可以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不合理条款。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劣势地位签订不公平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法律分析 当事人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可以与对方商谈进行完善。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或修改相应的条款。如果对方拒绝修订,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不合理条款。根据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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