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同业禁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关联企业间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关联企业间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他企业的股份的控制关系;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控制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通常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别人经营和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犯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人民法院也会做出量刑。 三、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竞业限制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根据法律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一)、竞业限制合同中应载明的条款如下: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二)、竞业限制的对象包括如下: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掌握许多公司关键资料; 5、重要信息员,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 总之,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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