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如何受法律保护 |
释义 |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劳动法》有关职业病的要求主要在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出台。由于产生职业危害的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较广,所以只在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进行控制。其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前期预防,全程监督 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从致病源头抓起,采取前期预防。同时,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加强防护与管理、产生职业病后需要及时治疗,并对职业病病人给予相应的保障,做到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而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四、相关法规 《劳动法》总则第3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还有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而且,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延伸阅读: 高温补贴标准和适用条件对象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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