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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释义
    生育需要办理的证件如下:
    1、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拿着相关材料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可。
    生孩子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本;
    4、准生证;
    5、母子保健手册;
    6、围保本;
    7、B超;
    8、心电图等怀孕期间的全部检查单据。
    综上所述,小孩母亲确定怀孕三个月之内,小孩父母持双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双方“婚育证明”到小孩母亲户口所在妇幼保健站开始定期孕期体检。其间,小孩父母可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卡证明”到小孩母亲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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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