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两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在我市办理(或接受委托办理)生育证:妨户籍在我市的夫妻;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妨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夫妻。 妨户籍在我市的,可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妨户籍地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 原则上采 取委托的方式,优先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J审批。 妨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妨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 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 1、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 2、对本省居民涉外生育,以及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