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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错误逮捕可以得到国家赔偿吗
释义
    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
    根据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赔偿责任;
    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一般刑事赔偿协议可撤销吗
    刑事赔偿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刑事赔偿属于国家赔偿,不是一般的赔偿协议,涉及刑事赔偿的,公检法机关也不会私下跟被侵权人签刑事赔偿协议。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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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