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 1、双方约定的抚养费相关内容,严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2、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难; 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