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段内容描述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数额的严重程度,犯罪者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款。单位犯罪者也会受到相应的罚金或其他形式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二、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结语 以上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刑罚和罚款数额。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者的刑罚也会有所不同。对于单位犯罪,也会对单位进行罚款的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这些法律条款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