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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份遗嘱哪一个有效
释义
    法律分析:首先,要考虑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
    其次,要考虑各份遗嘱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如果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
    最后,如果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处理。
    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由此可见,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一、遗嘱内容冲突怎么办?
    遗嘱内容冲突的,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有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以公证的遗嘱为主,因为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因此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这是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根据订立遗嘱的时间来确定效力。
    二、需要修改公证遗嘱怎么办
    公证遗嘱可以改变。法律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法律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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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