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遗嘱效力的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多份遗嘱效力顺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如何认定效力多份遗嘱并存 1.首先要看遗嘱的内容有没有相反的意见。如果出现相反意见的情况下,以去世之前的最后一份遗嘱作为有效遗嘱。2.如果多份遗嘱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等类型的遗嘱形式的话,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是自书遗嘱,然后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有效,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重新制作合法有效的遗嘱。3、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自书遗嘱的情况下,最容易针对身体和精神状况、老人是否受一方胁迫等方面在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所以建议大家,想作遗嘱的,最好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内容上和形式上都会先通过公证员进行充分的审查,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想推翻公证遗嘱,就没那么容易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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