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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产权与维护责任问题
释义
    产权责任与维护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责任,不能混同。一般情形下,供电方即是产权方也是维护管理责任方。但,在电力设施产权不属供电方的情形下,则应区分情形分别对待。
    1.产权不属供电方,但维护管理责任通过委托管理协议,受让给了供电方的,发生责任事故,对外责任承担主体是产权方,产权方承担了责任后,若受托方的原因,则可向受托方追偿。
    2.产权不属供电方,维护管理也没有签订委托协议的,发生责任事故,一般情形下,供电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供电方与用电方之间在供用电合同中应对产权的划分、维护责任的划分作出准确的界定,通常情形下,产权与维护管理责任挂钩。对于产权相对复杂的,应在供用电合同中或产权协议中逐项明确、准确表述。必要时通过拍照,将照片由合同双方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对维护管理责任表述,可表述为“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以产权分界点为准划分”。
    一、供用电合同签订流程
    1、用电方提出用电申请
    用电申请内容包括计划产品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用电量、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用电申请,在此被认为是一种要约行为。
    2、供电方下达用电指标,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下达用电指标,实质上是一种承诺行为。
    然后经过审批,双方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二、征地拆迁的相关行为
    1、先补后拆。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拆一还一。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3、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4、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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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