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几年后给对方买的东西可以要回 |
释义 | 离婚后不管几年都不可以要回给对方买的东西。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物品的分割处理,应以协商为原则。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互送的物件礼物,属于赠予物品。其物品性质为授赠方私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要回。要证明是因为什么给对方买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如果自愿为他人购买的东西叫赠予,赠予是不能随便撤回或者撤销的。 超市买的东西可以退吗 在超市买的东西除定制以及生鲜产品都是可以退的。拿着发票和未拆封的东西去超市的服务台,那里会有人帮忙处理,具体的流程要根据超市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给配偶买的保险离婚后怎么办 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分配。婚姻期间内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需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做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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