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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民政局的结婚材料要求是什么?
释义
    西安民政局结婚登记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材料,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自愿且无配偶,非直系血亲,未患有禁婚疾病。结婚登记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完成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一、西安民政局结婚登记材料
    1、内地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正本及复印件。
    2、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近期双人半身免冠合照三张(照片背景为蓝色或者红色,粘帖尺寸长×宽:60×40mm),。
    3、如当事人有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证件,当事人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二、西安民政局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在本市任一区(县)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但离婚当事人不能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只能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6、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三、西安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语
    结婚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为确保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建立,西安民政局对结婚登记材料和条件有明确规定。结婚当事人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和照片,并满足法定结婚年龄、自愿和无配偶等条件。此外,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婚应当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步骤,未办理登记的应及时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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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