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合同中如有包含,并发症应被理解为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保险单、保险凭证等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险的利益、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给付条件等内容。 2.《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单、保险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约定。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的、并经本公司确认的、符合本合同所载明条件的疾病。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六条: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因此,如果重疾险中明确约定了对肾病的保障,并发症应被视为包含在内。投保人应在购买保险前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和给付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