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看守所一般不能撤诉。因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而刑事案件一般都会被提起公诉,对于公诉案件是不能够个人进行撤诉的。 只有当公安局机关认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后要撤销案件的,且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才可以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